舌尖上的犯罪
  我省共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8種
  包括海南長臂猿、雲豹、儒艮、中華白海豚、海南坡鹿、朱鹮、黑鸛、短尾信天翁、白腹軍艦鳥、海南山鷓鴣、孔雀雉、黿、四腳蛇、蟒、紅珊瑚、庫氏硨磲、鸚鵡螺、金斑喙鳳蝶
  吃瀕危野生動物追刑責引熱議
  海口多數餐館聞“野”色變
  野味“愛好者”稱要管住自己的嘴
  本報訊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刑訴法有關規定的解釋,吃瀕危野生動物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昨日,記者走訪發現,海口多數餐館聞“野”色變,一些餐館則藉著“野味”的招牌招攬生意。此外,多數受訪市民對新規表示支持,有些野味“愛好者”甚至稱,“以後要管住自己的嘴”。記者 黃婷
  我省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05種
  24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刑法、刑訴法有關規定的解釋。其中第341條、第312條的解釋規定,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非法收購行為。根據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收購罪輕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瞭解,目前我省共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8種,包括海南長臂猿、雲豹、儒艮、中華白海豚、海南坡鹿、朱鹮、黑鸛、短尾信天翁、白腹軍艦鳥、海南山鷓鴣、孔雀雉、黿、四腳蛇、蟒、紅珊瑚、庫氏硨磲、鸚鵡螺、金斑喙鳳蝶。此外,我省還有105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包括獼猴、穿山甲、海南巨松鼠、原雞(俗名“山雞”)、三線閉殼龜(金錢龜)、虎紋蛙(青蛙、田雞)、冠螺等。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123種動物都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一野味店叫賣“野生山雞”,一隻160元
  記者調查發現,海口多數市民並不知哪些野味吃不得,也不清楚我省有哪些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我平時很少吃野味,偶爾朋友請客吃飯才嘗嘗鮮。其實每次吃野味都很被動,很多時候我都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更不清楚是不是保護野生動物了。”海口市民孫小姐說。
  野味“愛好者”馮先生坦言,以前經常去酒店、農家樂吃野味。“多數酒店的野味都是馴養的,如果經過有關部門批准,馴養的野味是可以吃的。”馮先生說,但是,馴養的野味總不及純天然的野味地道,有時,他去農家樂才能吃上真正的野味,“雖然很喜歡吃,但是既然吃了要承擔刑責,還是不要吃了,以後要管住自己的嘴。”
  此外,商家們變得警覺起來。昨日,記者走訪海口部分餐館發現,多數餐館聞“野”色變,表示並不提供野味。
  採訪中,多位市民透露曾在海口市國興大潤發附近一些酒店吃過野味。昨日上午,記者來到這幾家餐館,佯裝有朋友從外省來海南度假,想要請食特色的海南野味。不料,各每家餐館工作人員聽到“野味”,立刻變得警覺起來。一家餐館老闆告訴記者,之前他們有賣穿山甲,但是管得很嚴,已經不賣了。
  不過,仍有極少數大膽的餐館竟借“野味”招攬起生意。“我們這兒有野生山雞。”海口市龍昆南路一家野味店的服務員向記者推銷,“山雞是純天然野生的,每隻只需160元左右。”記者詢問山雞具體來自哪裡,工作人員沉默了,讓記者不禁懷疑其所謂“野”山雞的真實性。
  海口一男子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被刑拘
  據瞭解,為了保護拯救我省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我省早在1991年通過了《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購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經營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非法捕殺、出售、倒賣、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節嚴重者,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受利益的誘惑,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非法捕殺、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
  本月以來,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了兩起相關案件。該大隊有關負責人唐警官介紹,海口永興鎮男子鐘某(1966年生)因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於4月14日被抓獲。警方在鐘某的家裡查獲4只山雞、17條眼鏡蛇、5條滑鼠蛇和11條過山龍蛇。其中,山雞屬於我省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他動物也屬於保護野生動物。目前,鐘某已被刑事拘留。
  唐警官介紹,在他們破獲的眾多案件中,嫌疑人一般都知道非法經營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後果,但是因為市場有需求,受利益誘惑,他們往往抱有僥幸心理。唐警官認為,此次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吃瀕危野生動物追究刑責意義重大,“市場上的消費需求得到控制,非法狩獵、倒賣等行為才能得到制止。”  (原標題:舌尖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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